• 能源局“三定”方案落地 能源局...

    本报记者获悉,国务院已正式下发能源局“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落定,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也已正式成立。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的“三定”方案显示,不再强调能源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职能,并将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相应管理职责。
    同时,国务院加强能源局在“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完善能源监督管理,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职能。
    机构改革后,能源局市场监管职能从电力市场向油气领域拓展,负责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并增加能源局在天然气储备、进口天然铀方面的职责。
    在能源价格管理上,国务院再强调“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并在输配电价格成本核算、跨区电网输配电价、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输配电价格等方面给予能源局一定话语权。
    根据国务院赋予能源局的职责,能源局内设12个机构,增加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原政策法规司改制为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原国家电监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管局以及12个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划给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并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核定行政编制500名。
    新增市场监管等职能
    相较2008年国家能源局设立之初,与国家电监会重组后的能源局职能出现重大调整。
    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能源局的职责共十二项。
    除能源战略实施、推动能源改革、能源预测预警、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核电管理等既定职责外,增加能源局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市场监管、电力安全监管等方面职责,并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
    根据国务院文件,能源局的首要职责是:“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方案加强能源局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的职责。由能源局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具体工作安排上,能源局规划司负责参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的研究。
    在此轮改革中,能源局与电监会职责整合,新能源局增加电力市场监管、电力安全监管的职能。包括,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电价,拟定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
    在油气管理领域,除一直以来所强调的国家石油储备外,能源局将增加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负责进口天然铀的国家能源储备工作。
    12内设机构职能调整
    根据国务院赋予能源局的职责,能源局内设机构相应调整,共设12个机构。
    分别是,综合司、法制与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国际合作司。
    除业务部门外,内设机关党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等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在改革过程中,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能也有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能源体制改革工作由发展规划司转移至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分别承担电力体制改革、煤炭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新组建的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还负责: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继续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定能源行业标准,但煤炭除外。
    新增设的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在原电监会多数职能基础上,职权有所拓展。
    能源局与发改委职责分工
    能源局仍归国家发改委管理,两者职责分工如何厘定,“三定”方案有明确表述:“能源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发改委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在具体业务上,能源局接受发改委管理。国家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
    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国家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定后下达。
    在价格管理方面,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输配电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由国家发改委会同能源局制定,共同颁布实施。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由国家能源局拟定,经发改委同意后颁布实施。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由国家能源局审核,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输配电价格、区域电力市场发电容量电价,均由能源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国家发改委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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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欧6月21日磋商光伏争端

    剑拔弩张的中欧光伏案,可能在一系列谈判之后迎来转机。在昨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透露,目前,中欧双方从产业代表到技术层面都在积极进行沟通,相关谈判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中欧双方初步商定于6月21日在北京举行第27届中欧经贸混委会,研究解决包括光伏贸易争端等双边经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这个案子双方好不容易能够坐下来好好谈,应该相信中欧彼此都会珍惜机会。”沈丹阳还再度强调,“我们不主张什么都和光伏案挂钩,更不能动不动就说这是报复。”
    6月4日,欧盟决定临时对华光伏产品征收11.8%的反倾销税,双方将在8月6日前进行价格承诺谈判,如果在此间没有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案,中国光伏产品将被征收更高额的反倾销税。日前,中国就欧盟葡萄酒展开“双反”调查,被指是对光伏案的回击,并有国外媒体报道中国酝酿对欧盟进口高档车启动“反倾销”调查,“贸易战”似乎一触即发。
    但近日双方都相继传递出更为温和的磋商信号。沈丹阳表示,自6月以来,中国政府和光伏产业的代表就价格承诺谈判与欧委会一直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贸易争端是中方既定方针,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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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率团再次赴欧磋商光伏争...

    记者从业内最新获悉,商务部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组成的谈判团队已赴欧并于本周开始与欧委会就光伏争端解决方案展开磋商。这也是光伏案反倾销初裁后的中欧首轮正式谈判。
    “在8月6日前达成磋商解决方案,无疑是当务之急,但目前来看,谈判形势很复杂”,接近案件的资深人士指出,“欧方欲在价格和数量上双重设限,并在提价幅度和基期等细节方面与中方有分歧,这些都要一项项谈,一个个攻,接下来的谈判必定是场硬仗,艰难曲折。”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是中欧迄今为止最大的贸易摩擦案。两周前,欧盟初裁决定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两个月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本报记者了解到,就在初裁结果发布的第二天,机电产品商会紧急召集40余家光伏企业开会,评估11.8%的反倾销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并研讨下一步价格承诺谈判的具体方案。此后又数次召集企业研讨。可以说,在此次赴欧谈判前,中方已经做了充分准备。
    “因为是机电商会代表行业和欧委会谈判,所以初裁结果公布后,商会多次召集大家开会,了解企业产品在欧洲销售和价格的最新情况,探讨最终的解决方案,预计接下来还会不断有这种会议。”阿特斯政府关系及业务发展总监张谦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在张谦看来,此轮谈判将是一个艰苦的过程。“我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会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最理想的结果,但谈判不是一两天就能完成的,大家经过不断的互相摸底和博弈,最后才能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一位熟悉光伏案的驻欧资深业内人士也表示,中欧双方能否在接下来的50来天谈成价格承诺,非常不确定,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上述人士表示,这一方面取决于欧方能否在其立场表达上表现出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然而,从目前的种种迹象来看,欧方的要价依然不会太低,而且欧委会在初裁投票中颜面尽失,下不来台,因此会利用谈判这个机会,再次让欧洲民众看到欧委会的强硬。
    另一方面,从中方来说,此次谈判的特殊性也决定着谈判将非常困难,主要是因为中国的130多家光伏企业的经营状况、利润水平各不相同,对“价格承诺”的承受水平差异也很大。然而,要跟欧方谈判,中国这么多家企业就要以同一个声音说话,这在操作层面具有难度。
    据记者了解,欧方欲在价格和数量上同时设限,既要求中国企业提高价格,又同时限制出口数量。此外,提价幅度与基期也将是博弈的焦点。“欧方提价的幅度太高,希望提价幅度至少不低于47.6%的反倾销税率。而且,双反在基期方面也存在着很大分歧,即是以调查期价格为基准还是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基准,一个事实是,目前光伏产品的市场价格已经比调查期之时下降了40%。”资深人士指出。
    然而,谈判也并非一定没有成功的可能。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欧盟光伏产品市场是短缺的,如果价格谈判破裂,那么中国的光伏产品将彻底退出欧盟市场,而其他国家产品难以替代。另一方面,我国对欧盟的葡萄酒发起调查,也会起到一定震慑作用。说到底,谈崩了,欧方也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6月13日,欧盟将中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诉至WTO,中欧摩擦争端进一步升级扩大。上周五,瑞典、丹麦和荷兰等北欧国家敦促欧委会化解与中国日益升温的争端,称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与中国的争端,否则有可能陷入抑制出口的负面循环,出现以牙还牙的贸易战。
    在商务部率团赴欧谈判的同时,中国光伏企业的抗辩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中。按照相关程序,在欧委会公布初裁意见后一个月内,中国光伏企业可以就此进行评议。欧委会将根据企业提交的评论意见,再次评判初裁意见是否合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欧委会召开听证会。
    “目前我们正在准备做积极的抗辩工作,提出反对意见和理由。以前具体的初裁意见还没有出来的时候,只能是就一些大的方面进行抗辩,现在可以根据披露的信息给出具体的反对意见和理由,更有针对性。”光伏企业律师代表、英利绿色能源法务总监樊振华告诉记者,接下来反补贴的相关调查意见也会陆续公布,“针对反补贴的还要继续打。”
    而这无疑是一场关乎中国光伏业生死的角力战。“目前来看,因为最近出货量相对比较小,征税的影响不是特别大,但如果是长期措施的话,影响就比较大了。在利润水平并没有提高的情况下,还要给欧洲当地的海关或政府再交一笔钱,这样价格相比之前肯定会提升,会对销量有极大的影响。”樊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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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要求全额收购光伏所发电量

    受全球光伏市场低迷影响,中国光伏企业目前正面临持久的寒冬。中国国务院周五召开常务会议要求,要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还要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区域上网标杆电价。
    “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要在努力巩固国际市场的同时,用改革的办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中国政府网刊登国务院常务会议新闻稿称。
    国务院要求,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新闻稿称。
    同时,还要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
    中国企业在光伏产品中游制造方面具领先优势,涌现出例如天合、尚德、英利等多家全球大厂。欧洲市场去年光伏产品装机量占到全球的六成,而中资企业已获取欧洲市场超过80%的市场份额,2011年中国企业对欧盟出口的光伏产品的价值达210亿欧元。
    当地时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决定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涉案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执委会称目的在于与中国达成和解,若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协议,关税将升至平均47.6%的水平。这对于面临困境的中国光伏产业可谓是雪上加霜。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研究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十条措施,其中包括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国务院还要求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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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会议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升级的重要抓手。我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会议确定了防治工作十条措施。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会议指出,要围绕稳增长、调结构,陆续出台扩内需的举措,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光伏产业已具有相当国际竞争力,但受全球光伏市场低迷、国内市场应用不足等影响,目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必须支持光伏产业走出困境并健康发展。要在努力巩固国际市场的同时,用改革的办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一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二是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三是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四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五是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六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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