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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球海上风电报告系列(四)海上风电政策回顾与分析2023年,在国家各级政策的引导下,海上风电发展整体推进更加稳健,市场发展平稳,并在面向更大规模、更深海域发展需求上取得了一定进步。 海上风电在带动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结构转型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而产业的集群化和基地化正是提升产业制造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2023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各地通过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推动深远海海域海上风电项目降低工程造价、经济性提升和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要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 同时,沿海各省份抓住国家推动大型风光基地建设的重要契机,充分发挥沿岸资源优势,加速海上风电的基地化和规模化。各省份相继推出了相关的发展规划,致力于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海上风电基地。例如,山东省致力于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侧重于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的开发,并逐步推进海上风电向深远海的拓展。海南省则依托其资源和区位优势,在西部地区发展海上风电装备产业,打造一体化的海上风电产业园。浙江省在宁波、温州、舟山、台州等地打造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并探索利用专属经济区发展深远海风电,建立健全的海上风电建设管理体系。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支持和培育可再生能源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方式,推动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应用场景的扩充,从而为能源转型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撑。2023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首次明确提出了“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产业融合发展”。同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在推动海上风电探索融合发展方面也给出了重要指导,包括以下几大方向: 表5 海上风电发展指导内容 从各省份的规划看,山东省积极研究海洋能利用,探索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着力打造“储能+海上新能源”示范带以及鲁北、鲁中和鲁西南新型储能示范区。江苏省推进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及深远海风电试点应用,研究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建设可行性。积极探索海上风电制氢、太阳能海水制氢、深远海碳封存等前沿技术,打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高地。因地制宜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浙江省鼓励海上风电与海洋能、储能、制氢等多元化能源的集成应用,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 由近海向深远海发展是中国海上风电发展的主要趋势。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完善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成为了海上风电发展的重要政策导向。然而,中国深远海风电发展仍处于前期阶段,相关配套产业政策体系、审批流程、用海政策等方面有待不断完善。2024年2月,自然资源部发布《2023年中国自然资源公报》,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角度,也提出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布局。 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实行)》,标志着CCER正式重启。随后,以《办法》为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首批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其中,并网海上风电成为首批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之一。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网海上风电方法学规定,适用范围为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的并网海上风电项目,且其额外性免予论证。对于正在向无补贴平价过渡的海上风电而言, CCER收益也可发挥出一定作用。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