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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适用范围 探索绿电分时溯源——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浅析近日,《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以下简称“688号文”)发布。在2025年《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的基础上,绿电直连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展至多用户,并明确提出探索基于分时计量的绿电溯源机制,为工业园区、零碳园区等多用户主体开展绿电直连、提高绿电消费比重提供了新的途径。 688号文精准响应了相关主体开展绿电直连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方面,多用户可以通过建设专线消纳利用新能源,项目内部各主体之间可根据市场价格、负荷调节能力等因素协商调整购售电协议,并提出基于调节能力的内部补偿机制,有利于提高负荷侧的灵活性和响应能力; 在项目规划层面,相较于单一用户,多用户项目的负荷类型更加多元,可以通过聚合平抑负荷波动,更加经济地实现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以及上网电量比例等指标,降低源荷匹配难度; 在项目运行层面,多用户主体可充分利用不同负荷的差异性、互补性实现优化运行,提高线路、储能等设施的利用率,降低接入公共电网的容量;各用户主体之间可通过分摊降低成本,同时提高单一用户退出的抗风险能力。 650号文对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的要求较高,成为许多企业难以开展相关项目的原因之一。688号文扩大了存量负荷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的适用范围: 例如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的存量负荷可通过绿电直连,更好地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688号文将适用范围进一步延伸至出口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此前,浙江、山西、广西等地的实施方案已明确支持出口企业的供应商或上下游企业开展绿电直连,例如浙江省《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出口企业配套的供应商企业,因受国际供应链碳足迹要求传导影响,确有绿电直连刚性需求的存量负荷也可申报相关项目。 202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提出,在工业负荷大、可再生能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工业企业或园区可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项目。 存量负荷中,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通过吸纳其他新建负荷、配套扩建电源组成多用户项目。 此外,688号文优先支持算力、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绿电直连。这意味着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以及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绿色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有望获得绿电直连的政策倾斜,为培育壮大相关产业提供支持。 在电源侧,688号文明确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对于周边缺少集中式新能源资源的负荷,可以充分利用附近的分布式资源,满足绿电消费和就近消纳的需求。 相较于单一用户项目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多用户项目涉及的主体更多,各主体间的权、责、利关系更为复杂,对项目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更适合由专业的独立主体承担项目统筹、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市场交易、价格结算以及内部权责划分等职责。 根据688号文,园区项目的主责单位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投资组建。《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将“第三方共建”作为工业绿色微电网的建设模式之一。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支持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此外,该条规定也有利于调动园区管委会及其平台公司的积极性,更好为园区企业提供用能服务。 项目主责单位应与项目内各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结算方式,同时要优化项目内部运行,保障交换功率不超过接网容量。这要求项目主责单位具备类似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等主体的功能,在参与市场交易的同时还需要管理负荷的用电行为,挖掘用户的调节潜力,也为综合能源服务企业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了市场机遇。 近年来,绿电小时级匹配和溯源成为国际绿电消费、碳排放核算等规则讨论的热点。688号文探索基于分时计量的绿电溯源机制,为我国企业满足国际相关核算和绿色贸易规则奠定了基础。 项目内各用户按照分时用电量占比对自发自用电量进行匹配。与单一用户项目不同,多用户项目需要实现供给电量的清晰溯源和分配。688号文规定以每个时段各用户的用电量占比为基准,对自发自用电量进行小时级匹配,项目内各关口的计量装置也需具备分时计量的功能。 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应直接划转至各用户。根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不可交易,自发自用电量生产与用能分属不同主体的,按照电量的实际应用场景划转至用能主体。据此,多用户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的绿证应按照电量的匹配结果划转至各用户。 688号文出台之前,青海、内蒙古、山西、吉林等地的绿电直连实施方案已支持探索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关办法前,进一步探索开展采用直连线路向多用户开展绿电直接供应;山西省于2025年底发布《绿电园区规划、建设和运营工作指引(2025年)》,支持稳妥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和绿电园区试点。辽宁省发改委立项的绿电直连项目中,包括以整体园区创建国家级零碳园区的沈阳中德零碳产业园,该项目以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开展建设。 |